文化部針對16歲到22歲發放的1200元文化幣,全台有150萬人可以領取,開放至今已有62.5萬人領用。卻也爆出亂象,出現轉售、收購等行為,美甲店跟藥妝店也疑似收文化幣,成了「文化幣之亂」。對此文化幣官網昨(25)天正式公告,禁止文化幣用於購買拍立得。
1/20文化部發放成年禮金,青少年可領取文化幣1200點,等同於1200現金,不只能書、看國片、看展覽等,另外還有500元青春動滋券!卻在開放領用後引發爭議,社群論壇「Dcard」上有人貼文表示,看到很多人用文化幣來買化妝品、飾品、做美甲等等,也有人拿來買拍立得,對此,有網友自稱誠品員工,表示「文化部來信通知,文化幣不可購買拍立得」。
文化幣官網昨日公告,「文化幣旨在鼓勵青年藝文參與及體驗,自今(113)年常態化實施後,其適用範圍經滾動檢討後,自113年1月25日下午9時起,禁止文化幣用於購買拍立得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」
文化部強調,文化幣的使用仍應符合展覽、講座、體驗、文創工藝品、書籍雜誌、CD等規定,其他如餐飲、農產品、一般事務性文具、3C、禮品、生活雜貨等不能適用,因此,民眾在文創園區以文化幣購買拍立得,同樣不符使用規定。民眾或店家這類獲取不當利益行為,將涉及違反刑法詐欺罪,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。
公告發布後引發網友反應兩極,許多人表示贊同:「販賣拍立得得利的人會是藝文相關產業嗎?不會,得利的會是廠商」、「文化幣是讓你拿去買藝術,比如說書或唱片,不是讓你拿去買工具」、「文化幣不是給你用來吃、打扮的,有文化一點好嗎?」不過也有人表態反對,「唉一次規定好不行嗎 原本可以買後來又不行的感覺很差。」